過期食品回收之后應該如何銷毀?
2020/5/13 14:18:39??????點擊:
過期食品安全銷毀制度及流程:過保質期食品的銷售是當前食品安全的一大隱患。目前對過保質期食品處理監(jiān)管的缺失也是當下政府職能部門監(jiān)管的一個漏洞。過去我國對于過保質期食品由誰處理,由誰監(jiān)管,以什么方式處理都缺少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對過保質期食品處理不公開,對過保質期食品的下架、召回、銷毀法律沒有明確做出具體規(guī)定,這就為一些不法企業(yè)留下可乘之機。因此我國應當盡快建立科學的食品退市、銷毀機制,建立嚴格的下架、召回、銷毀制度,以明確過保質期食品的流向,保護公眾健康,保護消費者免受不衛(wèi)生、有害健康、錯誤標識或摻假的食品的危害
食品安全法規(guī):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huán)節(jié)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為加強食品經營單位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yè)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wèi)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退出經營賣場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 (三)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五)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六)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七)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八)入市食品的供貨商無合法的主體資格或未按規(guī)定提供合法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食品;(九) 入市食品的供貨商必須按要求提供該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及符合許可要求的檢測報告、質量等級證明和國家強制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無相關手續(xù)的;(十) 經營單位已入市的食品在履行日常檢查中,發(fā)現有問題的食品或保質期已經過期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規(guī):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huán)節(jié)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為加強食品經營單位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yè)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wèi)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退出經營賣場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 (三)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五)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六)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七)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八)入市食品的供貨商無合法的主體資格或未按規(guī)定提供合法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食品;(九) 入市食品的供貨商必須按要求提供該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及符合許可要求的檢測報告、質量等級證明和國家強制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無相關手續(xù)的;(十) 經營單位已入市的食品在履行日常檢查中,發(fā)現有問題的食品或保質期已經過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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